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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5日 12:00 浏览:1565 次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支出,并按规定核算。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9月28日之前,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通过后需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请各学院在9月28日前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OA发送给杨絮。由校区统一汇总。

(二)初审公示。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系统内给予审核通过,并在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上报审核。学校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系统中给予审核通过,并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附件: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