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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关于开展毕业生基层就业表彰的通知
2022年05月10日 12:00 浏览:1132 次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鼓励校区毕业生留在西部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表彰对象

校区2022届毕业生。

二、表彰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已落实工作单位,且符合下列任一类型:

1)赴西部省份就业毕业生;

2)赴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就业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毕业生;

4)毕业后参军入伍毕业生;

5)毕业后自主创业毕业生。

三、表彰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根据表彰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校区;

3.校区对各学院初审结果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4.校区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宣传,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毕业生基层就业表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表彰条件组织好本单位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初选,结合毕业生就业方案,做到应发尽发;

3.各学院需按照基层就业毕业生人数的10%推选基层就业典型代表,典型代表需提交附件1“基层就业典型事迹”,事迹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文稿要有故事性,突出人物的表现。每篇事迹文稿需附1-2张人物照片(JPG文件,文件大小不低于3M)。

4.并于20225201300前将附件1“基层就业典型事迹”及附件2“基层就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版)报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打印版需加盖学院章。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就业指导中心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