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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问答
2019年01月24日 12:00 浏览:678 次

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答:面向具有创业愿望、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第十条规定:

1、借款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后,县(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定后,报担保机构考查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送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审查核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贷。

 

创业人员落户政策有哪些?

 

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七项规定,准予创业成功人员落户。对原籍为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成功且稳定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创业就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