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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与档案转寄
2020年10月24日 12:00 浏览:2052 次

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入学时户口迁到学校的,无需在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借出的户口登记卡,务必在毕业之前归还;

三、毕业生户口迁至校区的,需要在每年5月,学校发布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后,到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户籍管理部门填写户口迁移地址;

已落实接收单位并且单位接收户口的,根据三方协议,可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提供的落户地址;若已录取为研究生,根据录取通知或录取公示等材料,可将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到升学学校提供的集体户口地址;

、毕业生有接收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毕业生、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生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原生源地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凭毕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落户;

、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填写须准确无误。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户档必须离校。因为滞留学校期间,档案材料缺失空白,且毕业生不在校,学校无法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因此户档无故滞留学校对学生长期发展不利。

毕业生档案转寄

毕业生离校后,毕业生档案随后按照就业协议书中档案邮寄地址发往用人单位,档案是通过机要局传送的,一般不能自带。档案材料对毕业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将随着你的工作变化而转迁,按照现行人事制度,无档案就没办法办理调动、劳动保险、晋升等手续。

因此,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妥善到达。如报到后一个月之内还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

每年7月初,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在收齐毕业生的所有档案资料后,才会安排寄出档案,一般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在期末考试后才能提供,升学学生调档函不提供或晚提供、不能按时毕业学生的档案属于材料不全,将在学生补齐材料后再寄出。

请毕业生离校后定期关注辅导员转发的档案相关通知,获取档案寄出的快递单号,及时追踪档案去向。

毕业生因改变毕业去向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要及时到原用人单位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存放在哪里,如在学校请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老师联系,凭借新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将档案寄往新的单位。

我校毕业生档案由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

毕业生档案查询电话:0990-6633057。

联系人: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