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详细
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选拔赛各项工作的通知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05月09日 12:00 浏览:2117 次


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选拔赛

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新教函〔2019276号,附件1)工作安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区选拔赛(下文简称“校赛”)。现将校内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校内组织

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教务与国际交流部、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各学院成立校赛组委会,推荐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报名作品的评审和指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石油学院。

二、 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

三、 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 参赛项目要求

1.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 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 赛事安排

1.参赛动员及培训

5月10日下午16点-17点,将在C6 I 405举办校赛动员会,讲解大赛流程、参赛注意事项。

5月20日左右对商业计划书、项目创意打磨进行培训。

2.参赛报名(510-527日)。

报名团队需要填写《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报名表》(见附件2),《校赛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交至各学院学辅导员处,学院将本学院团队电子版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商业计划书汇总后201952719:00前发至:cupkchuangye@163.com,报名表和商业计划书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527交至C6III405办公室,胡老师处。有意向报名参赛的同学,请加人CUPK“互联网+”交流QQ群:1025425083

除此之外,所有参赛团队均需通过全国大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操作手册见附件3)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校赛初筛(528-31日)。

对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初选,专家评委根据评审文件要求,通过网络对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参加校赛决赛暨自治区初赛选拔赛项目。

4.校赛决赛暨自治区初赛选拔赛(6月上旬)。

入选团队进行现场答辩,需要准备项目有关内容汇报ppt或展示视频等材料,回答专家评委提问。校赛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校赛获奖名单,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参赛项目。

七、 激励政策及奖项设置

校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自治区区赛。

参赛学生均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0.2分),获奖团队按照《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及综合测评办法进行加分。


八、 组织要求

各学院需积极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赛积极性,推荐专家评审,为学生梳理指导老师名册,为参赛师生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全方位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各学院间有交叉组队的项目,学院间要做好协调工作,只能作为一个参赛项目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九、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990-6633056

     0990-6633511

CUPK“互联网+QQ群:1025425083


附件:

1.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报名表

3.“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学生操作手册

4.校赛报名汇总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9年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