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届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零就业家庭;
(五)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支出,并按规定核算。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9月23日之前,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流水或领取记录本页复印件。
2.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
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注: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需通过人社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提示:1、所有证明材料落款日期均为本年度;
2、需要保留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学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内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院校两级审核通过后,视为初审通过。
登陆网址:
https://rsggfw.rst.xinjiang.gov.cn/osp-tb/template/pc/index.html#/index
请各学院在9月22日前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高校生求职创业补贴基础信息表》(附件2、附件3),电子版OA发送给王雪梅子,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送至J1-2-711。由校区统一汇总。
(二)初审公示。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系统内给予审核通过,并在校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上报审核。学校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系统中给予审核通过,并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0-6632056
附件: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高校生求职创业补贴基础信息表
4.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版
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