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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太原市杏花岭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1月25日 12:00 浏览:222 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计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名,其中教育系统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172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本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服务期限要求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172名(财政拨款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教育系统)》(附件1)(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中学、小学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幼儿园岗位在区幼儿园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财政拨款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他事业单位)》(附件2)(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和定向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社区)干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详见附件1《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专业见附件1《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职业资格:教育系统招聘中学、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科学岗位,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全部岗位,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向下融通;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不可向下融通。
(三)招聘对象报考岗位说明
根据附件1和附件2的“招聘对象”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劳动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且须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2.“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2023年底任现职满3年(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考核合格且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其中,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四)其他说明事项
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服役、试用期、服务期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
已就业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其他条件以附件1《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为准。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http://www.sxtyxhl.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2023年12月1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红底免冠数码照片(格式JPG,宽高约120*160像素,字节大小30KB以下)。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人员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准确无误填报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提前核实发展党员过程中各重要环节时间及所在党支部等相关信息,做好报名准备)。
报考人员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1《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098811529。
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一次各岗位报名情况。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2023年12月2日17:00。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12月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2月1日17:00至2023年12月2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岗位取消,招聘名额并入《岗位一览表》指定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各招聘单位将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9:00—17:00。报考人员向杏花岭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后,人社局统一办理改报手续,电话:0351-3188311、3187884。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原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1月27日9:00—2023年12月2日24:00间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考人员50元考试费用。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按正常缴费流程完成报名,随后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笔试结束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2月4日9:00—17:00,前往或联系杏花岭区人社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8层841办公室,地址:胜利街99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351-3188311、3187884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4.笔试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原报名网站,按通知要求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笔试及之后各环节都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逻辑推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知识等以及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实施策略。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逻辑推理、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人文科技、逻辑推理等。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工作,发现雷同试卷的,取消笔试成绩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复审地点将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1-4为必备资料;5为按报考岗位要求的对应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4.未就业报考人员需提供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档案存放证明。
已就业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教师岗位”的,提供与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的人员,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根据资格复审公告,准备相应资料。
资格复审环节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资格复审工作开始后,从资格复审公告中下载。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审核部门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五)面试
面试前,在原报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教育系统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需加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不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前,在原报名网站发布体检考察公告。
1.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2.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信息、人事档案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报批,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351-3188311、3187884;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351-7783321;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51-338244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鉴于填报信息需进行核实,同时报名人数可能较多,请报名人员合理安排信息核实和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或信息申报不全等情况而影响报名。
4.如我区公布的招聘环节时间(如笔试、面试时间)与报考人员个人事项(如参加其他地区考试等)冲突而未参与我区招聘环节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