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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0年10月20日 12:00 浏览:1890 次



一、灵活就业方式

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者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二、灵活就业流程

1.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根据自己的就业类型准备如下审核材料:

1)自主创业中创立公司的毕业生,需提交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2)自主创业中在孵化机构中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交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自主创业中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

4)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材料等;

5)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2.准备好主要审核材料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生-就业流程】中,查看《灵活就业流程及注意事项》(本网页),下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填写并签字。

3.在每年的5月份,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毕业生网上填报升学、出国、就业信息的通知》时,按要求填报符合本人情况的灵活就业类型,并按要求填写就业方案。

毕业生在就业方案填报中,需写明生源地档案接收部门和档案接收地址以及户口迁移地址。填写过程可查询【学生-就业流程】中《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信息确认指南》,必要时需要与生源地和地级市人事局提前联系,确定对方接收,再按对方提供的信息填写。

4.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一起提交至学院辅导员进行审核。学院辅导员负责将审核后的灵活就业信息录入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自主创业录入在【就业信息维护】菜单下的【维护自主创业信息】子菜单。自由职业和其他灵活就业形式录入在【就业信息维护】菜单下的【维护灵活就业信息】子菜单。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后保存。

5.灵活就业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底。学院辅导员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灵活就业毕业生的证明材料交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存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后年之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附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