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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毕业生网上填报就业方案(升学、出国、就业)和户口、档案信息的通知
2024年05月20日 12:00 浏览:5982 次

2024届全体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户口、档案信息填报工作已经开始。就业方案涉及毕业生升学、出国、就业及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等多项重要信息,请毕业生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填报说明和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个人填报错误导致档案、户口无法正常迁移。

一、填报对象:

2024届全体毕业生

二、填报时间:

第一批:

1.升学毕业生(含被录取为硕士、博士);

2.出国毕业生(含出国读研或公派出国);

3.已明确就业去向毕业生(含签三方协议、两方协议、劳动合同、用人证明等);

4.学生集中填报时间:2024-05-20至2024-06-02

5.学院集中审核时间:2024-06-02至2024-06-07

第二批:

1.近期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含签三方协议、两方协议、劳动合同、用人证明等);

2.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

如毕业生就业去向已确定,请尽可能在第一批上报时间填报就业方案,以便学校采集就业数据和基层就业表彰等相关工作。

学生集中填报时间:2024-5-20至2024-6-15

学院集中审核时间:2024-6-03至2024-6-15

请注意:请毕业生根据个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就业方案上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无误,学校据此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逾期未按规定集中填报者需自行联系学院、学校进行审核。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1、注册激活:通过手机端搜索登记系统网址dj.ncss.cn(原wq.ncss.cn可继续使用),点击“毕业生去向登记”,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

2、毕业生在主界面点击去向填报的“签就业协议书就业”,再点击“已签纸质就业协议补充登记”,按照已签订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内容填写就业单位及签约信息,并上传盖章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图像材料,提交学校(院系)审核。注意:签约单位名称要写全称,报到地址要精确到市、县(区),座机电话按照“区号-电话”形式填写。

3、其他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就业、升学,以及未就业等):毕业生通过登记系统选择毕业去向类型,登记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毕业去向信息登记。

升学(含考取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提交相应就业方案后,需将空白三方协议写上姓名交回学校。请各学院辅导员以三方编号(左上角)为序,整理汇总后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并请附纸质版清单(含序号、学历、学号、姓名、专业等信息),上交截止时间:6月25日。此外,升学毕业生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原件需交给毕业班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收齐(调档函需在右上角注明学生学号及姓名,并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请务必将调档函原件上交,否则无法办理档案转寄手续,上交截至时间:6月25

请毕业生仔细阅读本通知中《附件1: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流程(本通知最下方附件)进行学习,仔细研读相关政策后再进行填报。

四、就业政策及相关提示:

相关提示:

1.毕业生档案(具体填报方法请参见附件2)

政策解读: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升学等诸多相关证明时,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以下材料: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查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和其他材料。工作后档案还会有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等。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或者截至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等)接收并管理档案。

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由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根据就业方案中档案转寄信息经邮政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相关提示:

出国、灵活就业、未就业等需将户口、档案迁移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生源省市对于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就业主管部门都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在填报过程中为毕业生提供了填写参考,但仍需毕业生根据各省市文件进行进一步核实相关生源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地址等,毕业生要对档案转寄等非常重视,对个人负责。

2.生源地

政策解读:

生源地一般指高考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户口所在地跨省、跨市发生变更的,生源地可以为现父母户口所在地(部分省市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子女随父母落户存档)。毕业生为天津蓝印户口的,天津市不接收此类毕业生户口、档案,档案和户口需回父母实际户口所在地。

相关提示:

生源地与高考来源省不一致的毕业生(如父母户口所在地发生改变,毕业后跟随父母落户的)请务必与拟落户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其能接收自己的户口、档案(目前许多省份在接收毕业生时,都要查看考生当年的招生名录,否则不予办理落户、存档手续),以保障自己毕业后的相关权益。毕业生若申请将户口、档案迁至其他非生源地省市的,需自行了解当地的落户存档要求,并按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待拿到“当地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相关落户存档接收证明”后,才可办理户档迁移、档案转寄等手续。

3.户档建议不要分离

政策解读:

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建议毕业生档案、户口从学校迁出时不要分离,迁往同一城市,避免未来影响用人单位或所在城市的人才引进、福利申请等相关手续。

户口未在校的毕业生,可在赴工作单位报到后,根据用人单位建议和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省市。

4.档案留校

政策解读:

2024届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毕业生确有需要,可申请办理档案暂时保留学校。

选择档案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有灵活就业或者自由职业经历的,未来在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时,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入工龄,毕业生可选择2年基层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或“应届生”身份进行报考。

选择档案暂时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只能按照应届生身份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毕业后档案留校期间,学校仅提供签约、就业推荐等国家有关毕业生择业活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

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或明确档案去向后,应及时、主动联系学校办理档案迁移手续,避免长期人户分离,档案材料缺失。若毕业生两年内未及时、主动联系学校办理档案迁出,两年后学校将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档回生源地手续。

相关提示:

毕业生档案保留旨在服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申请者需向学院提交个人求职择业的详细说明材料。请注意,根据相关档案管理政策,毕业生毕业后档案留校超过二年的,校区学工部将为毕业生直接办理档案迁移回生源地的相关手续。

 

档案留校申请流程:

1)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点击“学生-就业服务-常用下载下载并填写校区档案留校申请书”;

2)将档案留校申请书本人签字后上交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批后,6月15日前集中送至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各项政策详细内容或未尽之处,请毕业生阅读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或浏览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就业政策版块进行学习。同时可咨询毕业班辅导员或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633056。